中新網9月7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為規範和加強全行採購供應商監督管理工作,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商業賄賂,推進採購和招投標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商銀行對《採購供應商禁入名單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不良行為供應商禁入名單管理辦法(2014年版)》。目前工行各級機構已將119家不良行為供應商納入禁入名單進行管理。
  修訂後的《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禁入名單庫供應商解禁的條件和流程,將解禁分為期滿解禁和提前解禁兩種情形,對於禁入期未滿兩年提前解禁的情形,規定了更加細緻和嚴格的解禁條件和解禁流程。
  修訂後的《辦法》,還著重強調了兩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採購供應商禁入名單庫供應商關聯企業的標準。在採購工作中,如發現參與採購的供應商可能與禁入名單庫供應商存在關聯關係,須按所列標準進行核實。符合相關標準的關聯企業應一併納入採購供應商禁入名單庫管理,禁入期限同關係鏈中第一家被納入供應商一致。
  二是明確了供應商被永久禁入的幾種情形。《辦法》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永久納入禁入名單庫管理:期滿後未能解禁的;兩次(含)被列入禁入名單庫的;發生向工行人員行賄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申請解禁時弄虛作假的;發生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目前工行各級機構已將119家不良行為供應商納入禁入名單進行管理。隨著《辦法》的實行,工行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將進一步按照該辦法加強對不良行為供應商的管理,並通過後評價等方式對全行採購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全面排查,規範各類採購行為,進一步提升採購監督工作的威懾力和影響力,切實發揮好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保障作用,維護銀行自身合法權益。  (原標題:工商銀行規範採購行為 119家不良行為供應商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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